債權項目轉讓公告 | ||||
標的名稱 | 武漢利環(huán)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 | |||
轉讓申請與承諾 |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 |||
本轉讓方現(xiàn)向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提出申請,委托貴所公開掛牌轉讓我方所持有的對武漢利環(huán)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現(xiàn)委托貴所公開披露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并作如下承諾: | ||||
一、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轉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二、我方已按相關規(guī)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 ||||
三、我方所提交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四、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
資產類型 | 債權 | |||
掛牌價格 | 266(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8-3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2-8-16 | |||
重大事項披露 | 1、本次債權轉讓將按照標的債權現(xiàn)狀進行公開轉讓,轉讓方不保證標的債權的真?zhèn)位蚱焚|,標的債權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債權的債權本息、權屬狀態(tài)、法律狀態(tài)、實際使用狀況、債權文件的狀態(tài)以及標的債權及其從權利可能或實際存在的瑕疵和風險等。 | |||
2、標的債權的詳細情況由轉讓方負責解釋并提供相關情況說明,意向受讓方查閱、獲取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前,需按轉讓方要求簽署保密協(xié)議。 | ||||
一、標的資產信息 | ||||
轉讓標的的名稱/類型 | 武漢利環(huán)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 | |||
標的概況 | 截至基準日2022年6月30日,標的債權總額為人民幣2871.06萬元,其中本金2657.30萬元,利息213.76萬元。保證人武漢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本項目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
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 | 則終止掛牌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協(xié)議轉讓方式 | |||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 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公告截止時間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4萬元,到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賬為準)。 | |||
2、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底價為266萬元,每次加價幅度為2萬元的整數(shù)倍。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后,競價保證金即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 ||||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 | ||||
4、交易價款支付方式: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后,剩余交易價款由交易雙方自行結算;受讓方在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剩余交易價款、全部交易服務費分別付訖至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1)轉讓方賬戶:賬戶名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開戶行:工行武昌支行,大額支付行號:825088;賬號:3202005509200005085;(2)光谷聯(lián)交所賬戶:賬戶名稱: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民生銀行光谷支行;清算行號:213129;大額支付行號:305521005111;賬號:691018496,并同意光谷聯(lián)交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務費用后,將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無息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5、受讓方須按《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受領轉讓標的相關文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辦理標的過戶相關手續(xù)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積極配合,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6、轉讓方提出:(1)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確認書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意向受讓確認書時須書面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現(xiàn)狀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的訴訟時效、原始合同及相關財務憑證等與轉讓標的有關事項),并對受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按照標的債權現(xiàn)狀受讓,不因標的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風險,以及債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提出任何權利主張,進行追責和索賠。(2)本次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應向光谷聯(lián)交所支付的相關服務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交易對象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原債權銀行工作人員、轉讓方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2、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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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 | 54(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以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為準。 |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保證事項 | 意向受讓方提出競買申請后參與標的競買活動 | |||
處置方法 | 如非因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正常實施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lián)交所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將直接從保證金中優(yōu)先扣除,余額作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責任: (1)公告期滿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2)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 (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署轉讓協(xié)議的; (4)受讓方未按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交易保證金之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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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賬戶 | 保證金賬戶: | |||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
開戶行:建設銀行武漢光谷支行 | ||||
清算行號:850 136 | ||||
大額支付行號:1055 2100 1419 | ||||
賬號: 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 ||||
交易服務費賬戶 | 交易服務費賬戶: | |||
戶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
開戶行:民生銀行光谷支行 | ||||
賬號:691 018 496 | ||||
清算行號:213129 大額支付行號:305521005111 | ||||
三、聯(lián)系方式 | ||||
會員機構名稱 | 會員聯(lián)系人 | |||
交易機構 |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陳經理、杜經理 | |
聯(lián)系方式 | 027-67885683 | |||
特別聲明 | 1、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wǎng)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